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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伙伴自查自纠通知

发布人:尊盾安全 发布时间:2024-05-03 20:07 阅读量:263

尊敬的合作伙伴:

为响应国家法律法规要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

任何单位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: 

(一)出售、提供个人信息; 

(二)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; 

(三)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。

电信业务经营者、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,履行合理注意义务,对利用下列业务从事涉诈支持、帮助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: 

(一)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、线路出租、域名解析等网络资源服务; 

(二)提供信息发布或者搜索、广告推广、引流推广等网络推广服务; 

(三)提供应用程序、网站等网络技术、产品的制作、维护服务; 

(四)提供支付结算服务。

根据央行等五部委2013年发布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,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,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,可能产生诈骗、洗钱等风险。

依据以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,本次协议更新增加伙伴协议的约定,新增禁止虚拟货币使用条款。

并请各位合作伙伴按照法律规定,于两周内进行自查。包括但不限于自查是否存在违规风险或违规行为,绑定客户是否存在违规风险或违规行为。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告知尊盾安全协同整改。若后续抽查发现违规,或被举报并认定违规情况属实,尊盾安全将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退处理。

以上,请周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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